2010年5月19日来源:Gxqcw.com
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广西将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该制度遵循随车原则,无论是谁涉酒驾驶车辆,车主在次年购买交强险时都将承担上浮的保费。
据介绍,广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比例为: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一保单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因此,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6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此项制度实施后,车主更要小心,不要将自己的车子借给喜欢喝酒后开车的亲戚和朋友。据悉,广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遵循随车原则,无论是谁涉酒驾驶车辆,车主在次年购买交强险时都将承担上浮的保费。此外与酒驾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率,只与上一保单年度的酒驾行为相关,不按年度累计浮动。
广西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如果车主对酒驾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可以请保险公司协助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核对酒驾违法行为记录的准确性。
广西保监局有关人士认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交强险费率浮动这一手段增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对促使车辆驾驶人规范驾驶行为,减少酒后驾驶恶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