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来源:南国早报
未带行驶证被拦下
当事人胡先生是百色市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10月31日,他和妻子到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大楞乡的大王岭景区工作。下午2时多,他们共骑一辆摩托车返回市区,在经过大楞乡龙和村平曼坡路段时,遇到交警(也即百色市公安局龙和派出所民警)查车。胡先生因为没有带行驶证,交警表示要予以扣车处罚。
胡先生当时提出,这里距离市区40多公里,山区坐车不方便,而且自己的车是有正规手续的,行驶证是因为车辆保险到期,交给弟弟去办理保险了。他于是提出,由弟弟把行驶证送过来。但由于这时候没有进山的班车了,胡先生提出的办法行不通。
这时候,胡先生的一个熟人也是他弟弟的同事下乡路过这里,提出能否为胡先生做担保,但交警表示要依法办事。大概下午3时多,胡先生拿着交警开具的扣车单,坐熟人的小车返回龙和村。
拿车回家路遇车祸
胡先生说,因为熟人当晚并不赶回市区,这个时候又没有班车了,他只好在龙和村继续等。其间,他找了大楞乡的一个干部及龙和卫生院院长黄某,希望帮忙通融。
下午5时多,交警执勤后返回到龙和村,胡先生便与黄某前去找交警通融。理论了半天,下午6时多,交警终于把摩托车交还给胡先生,收回扣车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记者看到,《处罚决定书》上写着,胡先生因未携带行驶证,被处以罚款200元,违法时间是当天下午3时48分。胡先生说,交警当时还扣了他的驾驶证,但未记录在案。
胡先生和妻子骑着摩托车继续赶路,在距离市区约20公里的平三屯路段,因为天黑,加上下雨路滑,车辆翻倒。一个过路的农用车司机把他们送到了附近的龙景卫生院,该院的病历上显示,胡先生到达医院的时间是晚上8时许,简单包扎后又转到市区医院。
一个多月过去了,妻子的伤基本上痊愈,但胡先生的右腿却仍跛着,当地有关部门认定他为三级残疾。
胡先生认为,自己出车祸受伤和交警的执法行为有关系。他说,交警扣车后,又将车交还,但同时又扣了他的驾驶证,造成他因为无证驾驶而心理紧张,同时交警要么不还车,还车时天又黑了,自己才出车祸的。
12月11日,胡先生向百色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了申请。
交警认为“好心办坏事”
12月6日,记者到百色市龙和派出所采访。该所位于距离百色市区将近50公里的大楞乡龙和村,柏油路面挺宽挺平整,但上下坡和弯道奇多。
龙和派出所所长卢日新也是当天的执勤民警之一,他对记者说,当时,当事人提出找人送行驶证过来,他们也同意了,还把胡先生的处理顺序往后推了推。但等了一段时间,行驶证却不能送到。胡先生又提出把行驶证复印件传真过来,他们也许可,但最后却因为没找到一台传真机作罢。
等他们执勤后回到派出所,当事人又找上门来,还找了当地的熟人来说情,他们出于好心,就把车还给当事人,转而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他说,他们只留下了当事人的驾驶证副本,应该不影响当事人驾驶的。
卢日新说,当时天色已晚,他们还叮嘱当事人一路好走,谁知却出了事。他认为,他们的执法程序没有错,但最后却是“好心办坏事”。
卢日新还提到,当事人违章的时候,还是有班车通过的,但因为他一再纠缠还车的事情,最后错过了。
在龙和派出所视察的当地上级公安机关一位领导也向记者表示,派出所执法没错,但胡先生有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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