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11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推进和做好广西车辆外挂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涉车税费征收秩序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区于11月至明年6月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专项行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有关部门表示,目前,专项行动已全面展开,10种被认定为外挂车的车辆将被查处清理。
据介绍,该项行动要治理的外挂车辆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户籍地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其机动车在本区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且在本区内长期经营运输的载货类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可以认定为外挂车辆:
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所有者为广西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在广西,车辆主要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广西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其运输业务的货源主要在广西,且主要在广西境内从事运营、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广西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车辆挂外省牌照,为广西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广西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广西居民或企业在本区境内购买车辆时,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外省牌照的;车辆挂外省牌照,但在广西保险公司投保或由广西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广西从事运营的;车辆挂外省牌照,大额税费(指公路养路费等)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指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在广西缴纳,并在广西境内从事运营的;在广西营运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警、运管部门办理年检和车辆检测手续、且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广西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的;广西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到区外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广西营运的;车辆挂车挂外省牌照,牵引车挂区内牌照,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较广西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的;在广西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两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的。
有关部门表示,对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外挂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转回广西落籍。车辆因故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对主动转回广西的外挂车辆,交通征稽部门按广西同类车辆给予养路费等公路交通规费包干缴费优惠。
据了解,行动开始后,各级交通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各种拖、欠、逃、漏缴国家税费、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使用假牌证、假缴费凭证、超载超限运输及擅自改变车厢长度或拦板高度(固定改装)等非法改装行为的外挂车辆进行全面清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外挂车辆治理公务活动的,将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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