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
11月1日,交通部海事局启动专项整治活动,力争两年内将参与沿海作业的内河砂石运输船、施工船清除出沿海港口建设市场,规范航运秩序,建设平安交通。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要求,结合交通部正在开展的“防船舶碰撞和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此次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水域是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沿海地区,重点船舶是航行、作业的内河砂石运输船、施工船,海事部门将严厉查处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船舶安全状况差等违章、违法行为。
各海事局将建立内河砂石运输船、施工船数据库(包括不合格船舶数据库),制定活动期间适合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参与沿海作业的限定条件,督促砂石运输船、施工船满足限定条件。整治活动将实行区域联动,健全船舶监督管理协查和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完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整治过程中,各海事局将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相关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和边防、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据悉,专项整治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疏”,即考虑到施工实际,3个重点水域的牵头单位协调各海事局、船检机构制定本区域在一定过渡时期内的临时性简化检验、配员要求,限定不能完全满足海船规范和配员要求的船舶在固定区域内作业,加强现场监管;提高对守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的服务水平,简化签证手续,为守法者提供便利,引导、鼓励合格船舶进入市场。“堵”,即从活动初期开始严格禁止内河砂石运输船从事沿海长途运输,在活动过渡时期结束后终止实行临时性简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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