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
本网讯 日前,财政部、交通部共同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印发了2008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和缴讫证式样。
财政部、交通部要求各地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全国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式样和缴讫证管理。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缴讫证分为月度票、季度票和年度票三类。根据公路养路费缴纳人选择的缴讫期限,分别开具相应的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必须统一套印由财政部监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缴讫证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养路费专用章”,并使用统一油墨、统一防伪彩纤纸张和统一防伪标识。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养路费征稽机构应当建立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组织专人负责公路养路费票据的入库、购领、保管、核销、登记等工作,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