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9日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纠风办获悉,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交通厅根据车辆通行费减免的政策规定,拟制了《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确定了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不属于该表所规定的车辆,一律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10月底前,监察、纠风部门和交通部门将密切配合,全面检查和清理通行本市辖区内收费公路的“特权车”“人情车”。
据了解,各收费站将在明显位置公示《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除符合《广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规定的车辆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发放带有免费功能的各种牌证(卡)。对不属于减免范围的车辆,不得凭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以单位影响力或个人特殊身份要求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减免车辆通行费。
10月底前进入监督检查阶段,监察、纠风和交通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冲卡的责任人及车辆,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对收费站附近的短途运输车辆,可给予月票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制定。在未印发统一的月票优惠办法之前,目前各收费站执行的月票优惠办法仍可执行。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和交通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出入广西公路可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范围
1.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悬挂军队、武警部队车号牌的客车及10吨(含10吨)以下的货车。对10吨以上货车(运输军事装备的大型运输车除外)要求免费的,应通知当地警务部门查清号牌真伪和车辆来源后才能免费放行。
2.公安机关制式警车
指广西公安机关在辖区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喷涂专用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机动车。“辖区收费公路”是指广西境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包括城市收费路桥)。
3.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指在发生水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交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实施紧急救援的车辆。具体减免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商财政厅、物价局制定。
4.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免费通行。
5.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广西境内收费路段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长沙至南宁广西境内的322线桂林黄沙河至南宁段、贵阳至南宁广西境内的210线河池六寨至南宁段减免通行。
6.按规定运输广西或区外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并经核查运输货物后免费通行。
7.在开放式收费站附近行驶的车辆
对收费站附近村镇或每天多次往返收费站的车辆,可以通过购买月票的方式减免部分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厅商物价局、财政厅制定。
8.其他经国家交通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性减免的车辆。 (记者 陈丽华 通讯员 韦家甫)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