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9月25日,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安排情况,并正式确认:将于今年12月28日起全区内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目前,我国已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地区有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安徽等5省,及湖北、山东、江苏、河北等4省的部分地区。
据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潘文峰介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我区计划在今年12月15日开始运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力争今年12月28日起全区内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的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良性循环机制。
目前,广西中粮公司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已完成投资4.8亿元,工程量完成80%,预计在今年12月1日投入生产。我区首期规划建设的18座调配中心(其中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负责建设13座,中石油广西石油销售分公司负责建设5座),目前均已开始进行土建施工,预计12月初建成投产。
按计划,从现在起至12月份这段时间,主要为调配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车辆清洗、安全消防验收等设施改造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27日为过渡阶段,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12月27日前,全区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工商、商务、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完成全区所有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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